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独家报道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海南农村中小学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海南要闻 > 正文 字号:  
海南农村中小学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2008年02月22日07:58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去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有120多万名学生用上了免费教科书。
  
   海南省教育厅厅长胡光辉告诉记者,今年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同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分两年将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年生均提高到300元、初中年生均提高到500元,2008年至2009年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400元。
  
   据了解,2007年海南省投入教育经费4.973亿元,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其中投入2亿多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135.5万名学生受益;投入资金1.12亿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受惠学生约124万人。投入资金2734.6万元用于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受助学生83156人,涵盖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及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
  
   从2008年起,海南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和学费,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社会流散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玮娜    编辑:海 燕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海南要闻 更多>>
独家报道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海南焦点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五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