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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帮女友出气,咬掉他人嘴唇获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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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帮女友出气,咬掉他人嘴唇获刑1年半
2008年02月21日09:20

  在各自的女友因琐事发生争执后,22岁的贾某与29岁的马某挥拳相向,结果马某的下唇被贾某咬掉了三分之一。昨天,记者获悉,贾某因此被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去年9月13日晚8时许,贾某、马某带着各自的女友乘坐同一辆321路公交车。当车行至丰台区赵辛店车站时,两个女孩因下车问题发生了争执。贾某与马某见女友与人争执,便上前帮忙,结果二人因言语不合打了起来。其间,贾某将马某的嘴唇及下巴咬伤,导致马某下唇缺损约三分之一,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并构成八级伤残。马某报警后,贾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受审时,贾某对指控没有提出异议,但对于马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5.5万余元的请求,他表示目前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法院认为,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马某有一定过错,且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他从轻处罚。对由于贾某的行为使马某遭受的经济损失,他应合理赔偿,法院依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为5.9万余元。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杨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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