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老板海南投资12年陷痛苦续:"三角"官司胜诉 |
| 2008年02月16日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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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都市报2007年11月19日见报的《女老板投资海南12年陷痛苦“三角”官司》一文,报道了湖南籍女商人在海南白沙邦溪镇投资建设芒果园12年,丧夫失子身陷三角官司,得到职能部门关注的事情。报道见报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特别受到在海南的投资者关注。在省委宣传部等多部门的关注下,海南中院在2008年1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女商人胜诉。
事件回放
巨额投资承包遭欺骗丈夫受打击客死他乡
1995年,湖南的杨萍女士和丈夫看中了海南白沙邦溪镇的某芒果场,决定将芒果场承包下来,修建老年养生、休闲娱乐中心。他们与芒果场的转让方接触后了解到,芒果场有534亩,果树20200株,按每株30元,合计要60万转让费。讨价还价后,杨萍女士以55万元转包了芒果场,于1995年5月10日签订了芒果场的转包合同书,先支付转让费30万元。合同经公证,芒果场的发包方是海南省白沙邦溪镇人民政府,转让方是黑龙江西林铅铝矿芒果场。合同规定,自合同签字日起,将每年地租七万元整人民币缴纳给发包方。
芒果场转包之后,杨女士雇佣40个工人进场,准备每人分管500棵果树。直到此时,杨和家人才发现芒果场的果树比合同中所注明株数有差距。白沙黎族自治县公证处、邦溪镇政府和杨萍三方共同清点了芒果场后发现,芒果场里实际只有14563株,其中还有3200株芒果树被火烧伤,这比合同中标明的树株数量少了5637株。
公证处立即通过挂号方式通知转包方处理株数问题,在1995年内,公证处两次挂号通知转包方,但是转包方均不理睬。此情况下,白沙黎族自治县公证处扣除虚报的芒果株数以及杨萍的损失,得出杨萍女士实际转让费用是291809元,并再次去函通知转包方,转包方不予理睬。次函同时抄送给邦溪镇政府,邦溪镇政府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通知认为,转包方既欺骗了公证处,又欺诈了杨萍女士所成立的鼎丰实业有限公司,造成转包合同无效。
这场变故使杨萍女士的丈夫受到了打击,情绪失落,病情迅速恶化,两个月后客死他乡。
应对合同纠纷官司新婚儿子死于车祸
杨女士继续经营芒果场,却没有料到官司缠身。杨女士在白沙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时发现,芒果场的土地在国土资源规划中是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的,她和邦溪镇政府签订的承包合同不能办理该证书。杨萍女士立即将情况反映给邦溪镇政府,希望镇政府和农场能够协调解决。但一直没有结果,杨萍只好在2000年3月与土地的实际拥有单位——国营邦溪农场签定了芒果场的承包合同,才顺利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在经营的过程中,杨女士收到了邦溪镇政府寄来的《关于催缴芒果场土地租金的通知》,要求杨女士将1999年欠下的七万元土地租金缴给邦溪镇政府,逾期将依法解除承包合同。
2001年6月26日,邦溪镇政府将杨萍告上了法庭,状告杨萍没履行合同,要求支付邦溪镇政府50465元租金,杨萍女士败诉,芒果场即将被镇政府收回。她立即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海南中院二审之后宣判,转包合同有效,但是要向镇政府交50465元承包金。杨萍女士依然不服,在其后的两年中,她没有支付承包金。
2004年7月8日,邦溪镇政府再次起诉杨萍,白沙人民法院宣判,解除杨萍女士和邦溪镇政府之间的合同,杨萍女士还要向镇政府支付252325元承包金和违约金25232.5元。杨女士仍然不服,再次向海南中院上诉。海南中院2006年再次判决,解除原来的合同,杨女士还要向镇政府支付152325元的承包金。杨女士还是不服,一直申请海南中院再审此案。
在应对官司的时候,芒果场的经营落到了杨萍的儿子肩头。为了找销路、竖品牌,杨萍的儿子一直四处奔波,不幸死于车祸,此时年轻小伙子刚刚结婚不到8个月。
最新进展
媒体关注职能部门介入案件再审终于胜诉
杨萍女士的遭遇引起了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2005年7月25日海南电视台《阳光无限》栏目以新闻纪实《一个投资者的遭遇》进行专题披露。同年,海南省新闻舆论监督中心还组成调查组前往白沙调查。在深入农场、镇政府、芒果场、附近的村落、白沙县国土资源局、白沙县人民法院,接触了解实情的相关人员后,调查组发现,芒果场的土地是农场的,镇政府没有土地发包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芒果园的树株确实缺少。
而且,在2000年9月18日,邦溪镇政府起诉杨萍女士时,白沙人民法院曾做出由于土地权属还未确定,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此案的决定。但在2001年6月26日,同是白沙人民法院,同是裁定时的两名法官却受理了案件。而且,杨萍女士的鼎丰公司在与邦溪镇签订的转包合同上写明是缴纳地租,但是白沙人民法院和海南中院的判决书上都写的是“承包金”,对于这个问题,调查组发现所有调查对象都不清楚原因。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9日下达了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此案立案审查。海南中院在6月20日立案再查,2007年11月13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海南中院在2008年1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由于2000年,土地的所有方“国营邦溪农场”对土地主张了权利,以前的合同自然终止,判决杨女士的鼎丰公司向邦溪镇政府支付的2000年-2004年承包金没有事实依据,应予撤消;芒果场芒果树的所有权属于杨女士的鼎丰公司;撤消海南中院(2006)海南民三终字第277号民事判决和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白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06)海南民三终字民事裁定。
多年的官司终于胜诉,商人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杨萍表示,障碍消失后,她将继续投资海南,因为她对海南的投资环境有信心,她希望自己投资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周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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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海网 |
编辑:海 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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