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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居民阻挠开发 原新埠岛居委会主任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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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居民阻挠开发 原新埠岛居委会主任被批捕
2008年01月22日10:40

  身为居委会主任、人大代表,郑某为谋取私利煽动村民阻挠新埠岛开发重点项目。记者今天(21日)了解到,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包括郑某在内的7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为谋取个人利益
  
   居委会主任密谋阻挠开发

  
   据了解,2005年,天津优联公司通过海口市政府招商引资、注资重组了海口市新埠岛开发总公司(简称新埠开发公司),承接原新埠开发总公司的开发项目和债权债务,负责对新埠岛进行整体规划与开发,该项目系海南省、海口市两级政府重点开发项目。随后,新埠开发公司已分别与新埠岛横沟经济社、新东经济社的征地补偿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付清了征地款,但与农业经济社在征地补偿款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据调查,自2005年以来,原新埠居委会主任郑某为迫使新埠开发公司对其妥协,使其达到与新埠开发公司共同开发谋取更大个人利益的目的,与陈某、洪某、朱某(在逃)、蒙某等同伙多次密谋,商讨如何阻挠新埠开发公司在新埠岛的开发建设事宜。为达其目的,郑某指示陈某、洪某、朱某、蒙某等同伙,打着为农业经济社农民谋利益的幌子拉拢人心,向村民口头承诺,如果土地给他开发村民将得到更多赔偿款,蒙骗群众,多次组织新埠农业经济社部份村民阻挠开发,致使新埠岛的开发建设无法顺利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雇挖掘机数次破坏公路
  
   造成37.6万元经济损失

  
   2007年8月中旬,海口市新埠开发公司按照工程项目的施工安排,在新埠边防派出所旁的3号公路进行施工。陈某、洪某、朱某等人发现后,便将此情况向郑某汇报,郑某随即指示陈某等人煽动村民阻挠新埠开发公司施工。8月18日,陈某、洪某、朱某等人组织了五六十名村民,对新埠开发公司铺设3号公路进行阻挠。
  
   在新埠开发公司将3号路铺设完毕后,郑某又指示陈某、洪某、朱某、蒙某等人继续阻挠施工,并先后给陈某5000元钱组织人手将该路挖断。2007年8月23日、9月1日,陈某、洪某、朱某、林某等人组织村民两次将3号公路挖断,其中陈某通过黄某雇佣了四名民工挖路。9月2日、4日,陈某按郑某的指示,通过杨某先后雇佣了两部挖掘机并组织村民两次将3号公路挖断,郑某于9月4日亲临现场指挥挖掘机挖路作业。据调查,3号公路数度中断,使新埠开发公司经济损失约37.6万元。
  
  
阻挠开发建设推翻路牌
  
   造成16089元经济损失

  
   2007年11月,新埠岛开发总公司根据海口市政府的意向,将在新埠岛举行一个重大的新埠岛总体开发建设启动仪式。11月24日,陈某、洪某、朱某、林某等人发现新埠开发公司在新埠岛13路公交车终点站附近的空地挖坑立路牌,当即上前阻挠,迫使当日施工无法进行。当晚,陈某、洪某、朱某三人将此情况向郑某汇报,郑某指示三人组织村民进行阻挠。
  
   11月26日,当新埠开发公司继续施工时,陈某、洪某、朱某、林某等人组织几十名村民进行阻挠,推翻路牌,该处指示路牌最终未能安装,给新埠岛总体开发建设启动仪式造成不良影响,新埠开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6089元。
  
  
砸坏地砖破坏电缆铺设
  
   造成四万多元经济损失

  
   2007年12月初,海口市新埠开发公司按照工程项目的施工安排,让海南省电力公司在新埠岛西苑路铺设电缆。陈某、洪某、朱某等人发现后,便将此情况向郑某汇报,郑某随即指示陈某等人煽动村民阻挠施工并给陈某600元经费。
  
   同年12月4日至8日、10日、11日,陈某、洪某、朱某、杨某等人组织近百名村民,打出侮辱性的横幅,并在现场指挥、煽动村民在电力设备安装所挖开的横沟内静坐、动手强行夺取施工器材、打砸公共财物(砸坏地砖约2600块,其中杨某在陈某的指示下带头砸砖)等手段阻挠正常施工。不听现场执法人员劝阻,推搡谩骂执法人员,特别是利用语言鼓动村民“谁敢动手施工就打死谁!”等等,村民情绪受到鼓动,行为偏激,致使现场的公安民警、城管队员、街道办干部等几十名工作人员无法对村民进行劝阻,造成该路段城市基础电力设施无法铺设。郑某于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在闹事现场局势已被执法人员控制后赶到现场,不听劝阻,煽动村民进入警戒区域暴力阻拦施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连续几日的阻挠,造成新埠开发公司经济损失45913元。
  
  
检察院提前介入
  
   7名嫌疑人被批捕

  
   2007年12月11日,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对此事件进行初查后立了案,同年12月16日、17日和27日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洪某、林某、蒙某、杨某、郑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并传唤到案。此前,海口市和美兰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分别发文许可司法机关对郑某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洪某、林某、蒙某、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虽然郑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待,但有大量的犯罪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此案宣告侦破。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在逃。
  
   据了解,海口市、美兰区两级政府对该案高度重视,美兰警方成立多个小组办理此案,美兰区检察院在警方立案后,安排骨干力量提前介入调查。
  
   1月18日,美兰区检察院对郑某等7名人员批准逮捕。
  
   嫌疑人档案
  
   犯罪嫌疑人郑某,男,47岁,初中文化程度,原为海口市新埠社区居委会主任。2001年4月28日因赌博罪被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南国都市报/纪燕玲、寇晓菲、谢宗)
  
  

来源:南海网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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