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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妇女涉嫌诈骗140万元还请求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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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妇女涉嫌诈骗140万元还请求宽大处理
2008年01月09日16:56


嫌犯何海珍(特约记者黄叶华摄)


  38岁的海口妇女何海珍,以内部低价卖房、转让集资房,合伙买房等名义,3年间骗取钱财140多万元。昨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站在被告席上的她称自己被抓后才知道要学习法律,请求法庭对其宽大处理。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称,2003年初,何海珍为骗取他人钱财,便对正在建设销售中的海口市国贸玉沙路某大厦进行了解,摸清房屋结构及销售情况后,在街头一打印店打印空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吹嘘某大厦是其丈夫参与开发的,自己可以以内部低价卖给他人,以此来骗取钱财,共骗取朱某、周某、郭某等12人97.53万元人民币、3800元港币、1000元美金。后因被骗人追要退还26.87万元人民币。
  
   1998年至2006年间,何海珍虚构事实,以转让集资房,合伙买房等名义,骗取邢某、朱某某等人442000元人民币,后因被骗人追要退还70000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何海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房产产权及受产权人委托的情况下,冒称产权人及冒用产权人的名义,通过与他人签订房产销售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购房款;还虚构事实,以转让集资房,合伙买房等名义,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南海网    作者:凌利生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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