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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转为劳务工,海南省人民医院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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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转为劳务工,海南省人民医院起风波
2008年01月03日09:39



1月2日上午,众多保洁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前议论纷纷。


  人民网海南视窗1月3日(李小郭摄影报道):
  
   2007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医院约有170名保洁工的《劳动合同》期满。为此,海南省人民医院从2008年1月1日起,决定将这170名保洁工由“合同工”转为“劳务工”,正式推向劳务市场。
  
   “170人中绝大部分是女性,年龄31岁以上的有131人,工作满10年以上的有86人,其中工作时间最长的达22年。我们以医院为家,工作兢兢业业,院方现在却将我们推向劳务市场,从此与院方再也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我们的合法权益以后还会有保障吗?”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工作了15年的王女士非常担忧。
  
   1月2日上午9时,与王女士一样担心的百余名保洁工来到海南省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前,要求院方相关负责人出面做出解释和说明,否则拒绝进入劳务公司。
  
   在行政办公楼前,情绪激动的保洁工们议论纷纷。由于院方迟迟没有人出面说话,保洁工们一直拖到当天中午都不肯散去。不得已,院方向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和警方求助,希望他们从中协调和沟通,尽早化解误会和矛盾。
  
   “往年,我们保洁工和院方大都是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这部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加全面。如果再与院方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工作满10年以上的保洁工就有机会与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在海南省人民医院肿瘤科工作了20年的冯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12月31日,170名保洁工与院方的《劳动合同》期满,院方立即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将原来的“合同工”转为“劳务工”,这明显是有意在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
  
   当天,持有冯女士一样观点的保洁工不在少数,纷纷要求院方继续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但是,保洁工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记者在采访海南省人民医院的相关人员时,对方明确表示“保洁工的这种要求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了”。
  
   海南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孙晓宁说,将“合同工”转为“劳务工”是医院一项正常的后勤改革工作,医院绝对没有故意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
  
   “保洁工推向劳务市场后,劳务公司将全员接受,并严格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保障保洁工的合法权益。”孙晓宁说,推向劳务市场的举措有利于规范医院的用工秩序,提升医院的工作效率,达到“用工企业化、社会化管理”的目的。
  
   据了解,2007年初,海南省人民医院在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时,已明确提出后勤社会化的整改意见。经过竞标的方式,今年8月份,海南天创物业有限公司正式接手该院的保洁工作。而医院原来的170名保洁工也将成为海南天创物业有限公司的一员,并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公司派往医院工作。
  
   “医院不可能再与保洁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了,院方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了协议。其实保洁工没有必要担心,转为劳务工后,她们的工作岗位、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基本没有变化。”海南省人民医院人事保卫处处长覃学琴说,为保障保洁工的权益,医院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力度,要求物业公司每月复印保险缴费清单加盖地税局公章,送交医院人事处备案。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李小郭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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