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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城纠风热线:女职员怀孕后就被解雇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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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城纠风热线:女职员怀孕后就被解雇该怎么办
2007年12月24日15:14


  女职员怀孕后就被解雇了,该怎么办?现在劳模的援助情况怎样?与单位每次签劳动合同都是半年,被辞退了还没有补偿,这合法吗?今天,海口市总工会主席林道本做客椰城纠风热线,对市民所关心的劳动合同、职工援助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潘小姐:我工作三年了,我看到公司里有的女职员怀孕后就被公司解雇,请问这合法吗?
  
   海口市总工会林道本主席:这不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不允许公司以怀孕、生育、哺乳等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应该安排其在夜间劳动。夜间劳动是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女职工生产前到医院进行胎儿健康检查,根据卫生部的要求,不能按病假、事假处理。女职工如果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单位要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其产前检查时间。女职工生产可享受90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女职工提前生产的,可将未休完的假期和产后假合并;超期生产的,可将超出的时间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哺乳期间不建议的工作,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所在单位如果违反规定,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让女职工去医院进行胎儿健康检查的,或安排女职工夜间劳动和加班的,不按规定让女职工休产假的,可以直接或以书面的形式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51职工热线,有关部门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
  
   陈先生:我在94年交60元钱参加了海口市职工互助基金会,后来听说这个钱拿去盖工会办公楼了,有这回事吗?
  
   林道本主席:这种说法完全没有根据。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海口市职工互助基金会的资金,除了按照章程规定拿出一部分为会员理赔之外,其余的都存在银行里面。会员因工伤或因水、风、火、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伤害的,可以得到补偿。你如果想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到总工会咨询,电话是66237804。
  
   梁先生:我的收入很低,现在母亲患重病,请问怎样向总工会申请困难职工补助?
  
   林道本主席:每年总工会都有三大救助活动,一是春节送温暖活动,二是8月份的助学活动,三是10月到12月的困难救助活动,救助对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失业下岗、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助学活动,是当年子女考上普通高校的困难职工,每人资助20元或30元。今年10月到12月份的困难救助,具体分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职工子女就学救助三类,但今年的活动已进入尾声。春节送温暖活动还在筹备当中,向工会申请救助的第一道程序是,先到本单位工会或本人居住地的工会或居委会领取表格,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交给上级工会审查。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51职工热线。
  
   方先生:我家里有亲人是劳模,我想请林主席说一说劳模的援助的况怎样?
  
   林道本主席:劳模的评选和服务管理工作是由工会负责。这几年,党和政府确实给劳模了提供了多种援助,概括来说主要有三种,一是在春节期间给全国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安抚金、春节慰问金。二是给低收入省部级、市级劳模提供补助,三是给患恶性肿瘤或其他疾病住院治疗,以及遭受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提供经济援助。这些援助,都在年底兑现。如果你想了解家里的劳模能不能享受援助,请向总工会咨询工作部负责劳模工作的同志询问,电话是66238144。
  
   李先生: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公司每次与我签订的合同期限都是半年,我的很多同事在半年后或不满半年就被辞退,而且没有补偿金,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林道本主席:《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你单位每次与你签订合同的期限是半年,虽然合法,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为了解决《劳动合同法》短期化的问题,为了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更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比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两次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现在可以不给补偿金。但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也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到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该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郭小姐:大学生想在假期打工,单位不签合同又不给报酬,怎么办?
  
   林道本主席: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应当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领不到工资,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凭证来证明,只有通过协商解决,否则就比较被动。
  
  
来源:南海网    作者:王晓灵    编辑:秀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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