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海口处罚超载公交车引争议 |
| 2007年12月24日13:57 |
新闻回放:前几天,7辆海口41路公交车因超载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海口交警称,对公交车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是依法执法。而海口交通局却指出,如果公交车司机为避免超载而拒载,交通局同样会对其进行处罚。超载交警罚,拒载交管罚,公交司机感到很困惑。
处罚超载公交车引发争议
有人认为交警依法执法无可非议,也有人认为处罚公交车超载不应该
昨日,海南特区报关于海口交巡警支队灵山大队对41路公交车进行超载处罚的报道,引起读者的关注,不少读者拨打海南特区报热线发表看法。有人对交警处罚超载公交车表示支持,也有人说交警的做法虽然有法律依据,却有点不近情理。
支持方:超载,依法就该处罚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载必须受到处罚,不论是公交车还是私营客运车,只要有违章行为,都应该依法处理,交警对超载公交车进行处罚是“有法必依”的体现。几乎在我国所有的城市里,公交车超载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以至于人们对交警“给超载公交车开罚单”这种正常的执法行为反而感觉不习惯。
李君介绍,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公交车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依据法理,如果该规章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冲突,法律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所以,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载公交车进行处罚是合法的,应该予以支持。海口交警敢于向公交车开罚单,是法治的进步,所以群众大可不必大惊小怪。
昨天不少拨打海南特区报热线的读者都持与李君律师一样的观点。
反对方:处罚公交车超载不近情理
海口市公交公司副经理吴放指出,交警对城市公交车超载的处罚,不符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城市的人流量大,政府的财力有限,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还不是完全到位,作为公益行业的城市公共交通,一直难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公交车无法做到不超载。特别是在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期,几乎所有的公交车全部超载,如果交警一定要拦下公交车检查超载,不但乘客有意见,还会造成城市交通堵塞。所以,交警对超载公交车的处罚有些不妥。
吴放说,对公交车超载,交警部门不能只顾处罚,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但公交车毕竟与一般的客运车辆不同。公交车在城市内运行,速度慢、路途短,既要逢站必停,又要有客必载,站与站之间的距离只有300-500米,乘客频繁上下,人数时时发生变化。多数的公交车为了能多载几个人,还专门在车厢里留出一条宽宽的通道站人。所以,交警对超载公交进行处罚有些不近情理,是冷漠执法。
昨天,所有拨打海南特区报热线的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对交警处罚公交车超载的做法提出反对意见。公交司机对交警和交通局两个部门的执法行为感到十分矛盾,无所适从。
解决方法:政府出面协议或完善法律
海口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周汝本称,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口交警对超载的41路公交车所作的超载的交通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但是,海口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则指出,生活在城市里的都应该明白这样的事实:城市公交车在每天上下班的高峰时期,几乎全部都是超载的,不超载的情况极少。如果交警对所有的超载公交车都进行处罚的话,那城市的公交系统可能会因此瘫痪。
对于公交车司机“超载交警罚,拒载交管罚”的困惑,周汝本说,如果要解决公交司机的这种困惑,可由海口市政府出面,对交警和交通局两家单位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海口市人大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立法机关应当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和完善,规定城市公交车限载人数可有别于其他客运车辆,如规定每平方米可以站立8人,以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公交车载客人数的管理。
网友拍砖
处罚公交车超载有违客观现实
日前,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近日,7辆海口41路公交车也因超载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
笔者以为,从事情的本质看,处罚公交超载尽管于法有据,但却是不尊重客观实际的典型表现。
首先,公交车的性质有别于其他客运车辆,公交车是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需求。
其次,公交车目前不论在哪个城市,都不能满足不超载的要求。这只能说明我们的城市服务功能严重落后、弱化和欠缺,应当检讨的是各个城市的有关部门,而不是处罚公交车司机。
再次,公交车的主要功能是方便市民,带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当人们急着要赶时间上班,而公交车却因为满员而不停靠站,或者成了直达车,市民们又会作何反应?这又叫什么方便市民?城市居民固然希望不要挤公交,上车就有座位,但现实吗?
第四,目前城市公交车的超载状况,是一个普遍的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只是想问:这样处罚能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得了问题吗?这是中国目前城市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应当尊重这样的客观,承认这种现实,一切违背客观现实的做法,尽管是合法的,但只要是不合情,不合理,终究是会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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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杨作品 |
编辑:秀 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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