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涨再涨,海南物业管理费"连年升级"何时休? |
| 2006年10月16日02:06 |

人民网海南视窗10月16日消息:
《小区等级标准有望12月出台》纵深报道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包含了普通住宅区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住宅区、写字楼、别墅和其他商业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等内容。据悉,有关部门尚在对新的小区物业等级的划定进行摸底,新的等级收费标准有望于今年12月份出台。
海南特区报《小区等级标准有望12月出台》一文于本月14日见报后,一些市民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在新的小区等级标准核定出台前,一些物业公司在物管费上一涨再涨;新标准出台后,物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能否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等级收费标准来执行呢?
2年“三级跳” 物管费想涨就涨?
物业公司提高物管费已成普遍现象,市民盼标准出台后物业管理不再“暗箱操作”
现象调查
物业管理费5年涨了几倍
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确实存在不少物业公司置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于不顾,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在新的小区物业等级收费标准出台之际,业主们希望物业公司能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行事,同时呼吁物价部门加强后期监管。
2001年3月,海口市现××小区报物价部门备案的物管费为0.40元/平方米·月,物价部门核定该小区的物业类型为多层、收费等级为四级。因此,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该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合理的,而且这样的收费标准也得到了业主们的认可。时过5年,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一涨再涨,如今已涨到1.00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潘女士表示,根据目前的“行情”,这样的收费并不算高,并解释称物业管理成本增加了。
龙昆南路一物业公司也将物业管理费从0.8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1.30元/平方米·月。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此表示,随着业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管公司的要求也提高了,物业公司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在小区绿化和管理等方面,因此提高物管费无可厚非。
但业主李小姐表示,老百姓讲的是照章办事,物业公司提高了物管费,并且没有经物价部门审批就是不合理的,并且提高幅度太大,且有点离谱,业主们难以接受。李小姐担忧地说,在新标准出台后,小区物业公司是否能够按照规定办事?
50%物管公司提高物管费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全省目前备案的物业管理公司有104家,管理的住宅小区近200家。从2000年开始备案登记的情况看,普通住宅小区的物管费最低为0.10元/平方米·月,而别墅和一级收费等级的高层住宅小区的物管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
据调查,目前三级、四级收费等级的物管公司也达到了1.80元/平方米·月左右,比1999年12月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公布的三级收费等级1.20元/平方米·月的中准价高出了许多。
记者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提高物管费已成为普遍现象,幅度在30%-150%不等,而据从事10多年的物业管理工作的白小姐介绍,保守估计,海口提高物管费的物业公司约占50%。
物管费没涨水电公摊涨了
据业主李先生反映,国××大厦纯生活用房物管费自2004年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后,一直定为1.08元/平方米·月,但公摊的水电费上涨离谱,电费最高时达3.80元/度,水费最高时达2.50元/吨。李先生认为,从表面看来,物管费虽然一直没有上涨,但实际的情况却是物业公司钻了水电公摊的空子。
因此,李先生建议,物价部门对物业公司各种收费的监管应该是多方面的,每一项规定都应该落到实处。
业主呼吁
收费“洗牌”应加强监管
家住海甸三东路的孙女士曾多次就物业管理费与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孙女士说,她所在的小区物管费在两年间经历了“三级跳”:从1.10元/平方米·月到1.15元/平方米·月,再到如今的1.20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引起了许多业主的不满,业主们联名要求“弹劾”物业公司。而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业主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公司基本处于持平甚至亏损状态,因此少许提高物管费以获取薄利也是正常的,并表示这样会获得双赢的效果。
孙女士表示,即使可以相信该负责人的说法属实,但接连提高物管费也让人不能接受,认为容易形成“暗箱操作”,她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同时,孙女士也认为,目前海南大多数物业公司都是从商业的角度来运作的,因此政府部门在对小区物业等级收费标准重新“洗牌”时,也要切实考虑到物业公司的盈利,并考虑到情况的变化确定浮动范围,让业主心里有本明白账。
还有不少业主反映,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价格预警机制,一旦越过了机制范围,政府部门便给予一定的惩罚,如罚款或撤销营业资格等;市民生活条件发生了变化,先前制定的标准若不合时宜,政府应再行摸底,及时对物业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部门说法
标准出台后将有监管措施
对于市民的种种担忧,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就在于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已有10年之久,与社会实际有一些不相符合之处,加强监管也将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有一些相关措施出台,请市民放心。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罗孝平、张利方、刘伟 |
| |
编辑:肖 磊 |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
|
|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