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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马建国按月给狱警发薪 服刑犹如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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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马建国按月给狱警发薪 服刑犹如度假
2006年09月09日09:03


马建国被拍卖别墅(图片来源:四川在线)


  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上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提起诉讼贪官再次受审
  
   今年43岁的马建国,成都市人,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现羁押于成都市新都区看守所。
  
   在狱中,马建国获得了以看病为名经常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接受宴请,处理公司事务,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社会反响强烈。今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开始对马建国狱中行贿一案立案侦查,6月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四川省检察院指定德阳市检察院管辖此案,向德阳中院提起诉讼。
  
   昨日上午10时,德阳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列席旁听。身着米黄色囚衣的马建国被法警押上法庭,在落座的那一瞬间,他向旁听席上迅速地扫视一圈,像是寻找什么人。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植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狱警购房犯人帮忙付尾款
  
   尽管还在服刑,马建国却还在打理自己的公司,俨然一个大款。他最大的两笔行贿金额是送给监狱长巫邦志的。
  
   马建国称,去年八九月期间,巫邦志以关心他的病情为由,找他单独谈话,说他在成都新华公园附近购买的商品房还差17万尾款,向马借钱支付房款,一年后还钱。马同意后,巫邦志给他写了一个条子,条子上写明商品房小区名称,售楼小姐联系电话,应付的房款等。马安排自己的驾驶员去办理此事,几天后,马建国将付款凭证交给了巫邦志。而巫邦志供诉中称,他和马建国以前根本都不认识,自己从没向马建国借过钱,是马听说他差房款,主动提出要帮助他解决房款的。
  
   去年10月,巫邦志又找马建国说事,说监狱办公经费紧张,向马建国借款10万元(报账后就归还)。马随即给老丈人打电话借钱,叫驾驶员把钱送到监狱来。而巫邦志供称,是马主动说给他10万元,叫他去打点各方面的关系。
  
   安排人员按月给狱警发“工资”
  
   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也是马建国公关的重点对象,马建国两次分别给向瑞忠送去云烟和中华两种牌子的香烟25条,价值9500元。有一次,向瑞忠找到马建国,说他开车去了西藏一趟,有些汽车油票给处理一下。马建国将对方给来的汽车油票丢在垃圾箱里,几天后,在监区图书馆里给了向一个信封,里面装有15000元现金。
  
   马建国交待,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但这钱到底给没给,给了多少他就不清楚。他承认有两次在警车上,分别给了刘波800元和600元。而刘波向侦办人员供诉,有5个月时间,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安排的人员送来2000元,共计1万元。
  
   有一次,马建国知道刘波妻子快生小孩了,建议刘波要敬菩萨,安排驾驶员送来两尊价值8000元的乌木观音。2005年春节和8月,马建国给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派发“红包”,两次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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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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